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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事项编码:6202000000000139086240QT00001000
办理部门
嘉峪关市旅游局
办理地点
嘉峪关市南市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西侧 嘉峪关市胜利南路1599-8号4楼行业管理科
办理时间
每周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
0937-6321576
投诉电话
0937-632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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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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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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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受理条件
该事项无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表格下载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三)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第二十四条 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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